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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规划处(基建办)岗位责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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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刘柱

发表日期: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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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发展规划处(基建办)内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使全处每位干部职工以严谨的工作作风,热情的工作态度和熟练的业务技能为学院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和保障,减少工作中的失误和差错,结合我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岗位责任追究制:

一、工作疏忽责任追究

1、不作为责任:在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全处工作人员均要认真履行各项职能职责,落实领导交办的工作,在规定的时限内没有及时处理和汇报该项工作进展情况的;或了解事情真相,未向科室负责人和处领导汇报情况的。经查实,造成经济损失的,工作人员负全部经济责任。属科室负责人和分管处长、处长不作为的,相应责任人应负全部经济责任。

2、违反制度和规定责任:工作人员使用学院制度或规定不准确的,应用程序不到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工作人员负全部责任。

3、违反审批程序责任:各科室及工作人员涉及基建规划、维修、采购等工作需要报审的,必须按相应审批程序办理,如因审批程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的,经办人负50%。

二、服务责任追究

1、服务态度责任: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不热情接待,工作时间在电脑上玩游戏;相互之间闲谈,而不理睬服务对象;语言不文明,使用服务禁语,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被投诉的。

2、不坚守岗位责任: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不到岗到位,无事乱窜科室,因事离岗未向科室负责人报告,造成服务对象办事不便被投诉的。

3、办事拖延推诿责任: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不强,未按本处办事流程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审批事项的;对能够即时办理或提供服务的事项故意拖、推、卡被投诉的。

三、主观意识责任追究

1、弄虚作假,违规操作责任:工作人员违反发展规划处(基建办)规定的办事程序和规定,不实事求是,弄虚作假,违规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工作人员负全部责任。

2、越权审签责任:违反审批程序,越权越级审批,造成经济损失的,相应责任人负全部责任。

3、违犯纪律责任: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向服务对象索取和收受现金、礼品;利用职权卡扣或刁难服务对象,向服务对象提出吃、请、玩要求,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除收缴全部礼金礼品外,并按相关程序上报学院纪委监察部门。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影响程度,除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外,相关领导找其谈话训诫,责成写出书面检讨,限期改正,若全年出现三次者,当年不能评为先进工作者,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发展规划处(基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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